《低碳零碳城区碳收支核算及评价标准》讨论会在京召开
《低碳零碳城区碳收支核算及评价标准》讨论会在京召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探索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碳排放关”的要求,北京康居认证中心于2024年8月19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低碳零碳城区碳收支核算及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讨论会。
来自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金隅中央研究院、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地铁建设公司、国网电力有限公司相关专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了讨论会。
讨论会上,编制组汇报了《标准》编制的相关情况,介绍了《标准》编制的背景和意义,对《标准》编制情况和进度计划做了说明。随后,讨论会围绕《标准》内容展开了交流研讨。
《标准》规定了城区(社区、园区)碳收支核算的原则、核算内容和具体的核算方法,提出了城区(社区、园区)碳排放监测、报告和评价的要求。《标准》的编制,旨在建立城区(社区、园区)碳收支核算和评价体系,提供低碳零碳城区评价、认定规范化的技术遵循,推动城乡建设领域低碳发展能力建设,为推进和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提供了城乡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的量化评价路径。
相 关 政 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2021.10)
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效项目集聚度高的项目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打造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节能降碳园区。
加大中央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
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试行)(2024.05)
支持试点园区开展建筑设计、建造、运营以及建材循环利用全过程绿色低碳发展。
到2027年,力争打造5个以上零碳产业示范园区,在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术应用、数字赋能、统计核算、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构建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地方性标准规范,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20个以上零碳产业园区。
支持试点园区完成上述任务后,严格对照国内国际标准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邀请经国家认定的权威认证机构开展碳中和认证和零碳产业园区认证,获得相关证书,提升园区绿色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江苏省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的通知(2024.04)
遴选若干个区域边界明确、减排潜力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区开展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
编制专项规划,明确先导区绿色低碳发展的各项建设目标和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统计、考核和监测评估机制。
因地制宜打造近零碳排放园区、社区或校区,且数量不少于1个。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2022.01)
加强试点示范建设。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等创建活动,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建设,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支持有条件的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打造一批国家级绿色低碳高水平示范园区、污染物和碳“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推动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率先实现碳达峰,努力打造碳中和示范区。
雄安新区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3.11.10)
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社区、绿色街坊、智慧小区等示范项目,人居环境范例奖励。
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总额为300万元。满足《雄安新区绿色城区规划设计标准》的绿色生态示范区经评审通过后,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项目开工规模达到50%后,并通过规划建设绩效评价,再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01)
对于零碳园区、零碳工厂等零碳项目,智慧能源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国家或市级绿色生态城区,按创建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于低碳发展实践区的低碳重点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低碳建筑、低碳交通、海绵园区等),以及低碳发展能力建设(编制区域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区域碳排放统计、监测、核算体系)等,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上海松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江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12.30)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或市级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设计的企业,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