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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卫陶瓷未被列入出口退税率调整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21日对外宣布,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然而,备受业内关注的建筑卫生陶瓷却未被列入此次调整的产品目录,使期待已久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颇感失望,诸多企业寄希望于出口退税税率提高缓解目前因金融危机及需求不足带来的经营压力的想法化为泡影。 
  在出口退税产品目录中,列入69章,商品代码为6911101000-6913900000的家用、装饰用陶瓷,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商品代码为3824400000的高效减水剂,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商品代码为7016100000-7016909000的供镶嵌或装饰用玻璃马赛克等,出口退税率同样调整为11%。以上3类出口产品与建筑卫生陶瓷相关,但却并不相同。尤其是建筑卫生陶瓷,其商品代码没有出现在税率提升名录当中。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建筑卫生陶瓷也可以列入“家用、装饰用陶瓷”,企业在出口申报过程中要向此代码靠拢,这样可以争取到相应的税率。但新明珠集团出口部总经理赵容却明确表示,建筑卫生陶瓷未能列入此次税率上调目录,目前只能执行原有的税率。对于企业可否以“家用、装饰用陶瓷”代码出口的问题,该负责人说,“家用、装饰用陶瓷”是指日用及艺术陶瓷,企业出口的瓷砖及卫浴产品,在海关都有代码备案,不可能通过代码的变更享受调整后的新税率。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建筑卫生陶瓷产品出口份额较大,不少企业纯粹就是外向型企业,只做外销,不做内销。而此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大面积调整出口产品税率以缓解制造业的压力,却没有明确列入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这是对行业一次不小的打击。

文章摘编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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